界面河北从河北省行政法律公示渠道得悉,2022年5月12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开出一张罚单(石鹿住建罚字(2022)第12号),处分目标为石家庄朗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处分决议书显现,该单位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槐安西路与上庄大街交叉口开发建造的“云杉溪谷”21#、23#、24#商业楼项目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行违法出售商品房15套。终究,石家庄市鹿泉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局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作出1.责令中止违法出售行为;2、罚款人民币24000元整的处分决议。
天眼查APP显现,石家庄朗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13日,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明生,实践操控人为武英华,运营规模包含房地产开发与运营。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